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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故意隐瞒行程轨迹、逃避查验、拒不履行防控措施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来源:府谷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10-14 09:44:46     编辑:刘华

为全力做好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一、采取多部手机交替开关机、使用手机截屏、冒用他人健康码和行程码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故意逃避疫情防控检查;

二、凡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人员,来(返)榆后,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备,未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检测等管理措施的;

三、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

四、伪造、篡改、谎报核酸检测报告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措施的;

五、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在接受流调时,故意隐瞒行程轨迹、密切接触史等重要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开展流调,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履行健康管理,随意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外溢风险的。

对具有以上情形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榆返榆、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要及时向所属村委、社区报备,了解掌握我市防疫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对群众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予以奖励。

榆林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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