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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落实二○一三年全县防汛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5 15:36:36     

府汛旱指发〔2013〕3号

府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落实二○一三年全县防汛责任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今年是十八大开局之年,同时又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实现我县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对保证防汛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县防汛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一些重点地区和重点库坝、河堤的防洪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但从整体上看,全县防汛工程体系尚不健全,防汛能力仍然薄弱。部分河堤防洪标准偏低,防洪能力不强;山区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还缺乏有效的预测、预报、预警手段;部分基层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被动应付,一些基层干部对防汛工作不熟,缺乏实战经验,这些都增加了防汛抗旱工作的难度。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把防汛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时刻绷紧防汛这根弦,切实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充分做好迎战洪涝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严阵以待,防患未然。

今年我县防汛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以提高防汛科学化水平为重点,加快推进防汛减灾现代化体系建设,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确保在发生设防标准内洪水时,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水库、淤地坝不垮坝,城区和重要集镇不受淹;在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组织一切力量,千方百计抗洪抢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努力保证黄河及“四大川”和小型水库、骨干淤地坝、水利设施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最大程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可靠的防汛安全保障。

今年全县防汛工作的重点是:

1、严格落实城镇及工矿企业防汛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建立高效的城镇和工矿企业防洪组织指挥和防汛应急体系,制定和完善城镇和工矿企业防洪排涝预案,全面落实防洪排涝期间供电、治安、交通等保障措施,建立城镇和厂矿企业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加强重点积水区等重要区域的防汛物料储备,确保城镇和工矿企业安全度汛。

2、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结合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立以县级为主的预警平台,完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村、组、户汛情观测、传递、预警机制,确保重要天气预报、雨情、水情、汛情、险情,在第一时间传递到千家万户,及时有序组织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将沿河公路和铁路在建项目、中小学校、厂矿、农村危房作为山洪灾害防御的重点,落实防汛责任,搞好汛情预警,落实撤离措施,防止发生群体性人员伤亡。

3、预防由强降雨引发的水库、淤地坝溃坝及由此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要严格落实水库、淤地坝防洪安保责任,实行水库、淤地坝防汛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逐库逐坝落实防汛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管理措施,严禁超汛限蓄水,建立水库、淤地坝应急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应急抢险物资,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报汛。出现险情第一时间向下游及县防汛办报汛,确保水库、淤地坝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抓好河道清障工作,要针对部分地方与河争地、河道内乱占滥挖、乱堆滥建的实际情况,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要联合公安、河道管理部门开展河道清障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汛期禁止采砂的规定,全面清除各类行洪障碍,依法规范涉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5、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各工矿企业要在山洪灾害多发区、易发区、危险区、城镇重点内涝区迅速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增强抗洪抢险实战能力,让群众明白各类预警信号,熟悉撤退转移路线,提高群众避灾躲灾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我县去年“7.21”洪灾的惨痛教训,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着眼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指挥的工作责任制,迅速落实各项防汛任务,认真做好汛期安全检查,修订完善各类度汛预案,认真落实非工程措施(防汛物料、抢险队人员等),加紧整治病险防洪工程,确保今年我县安全度汛。

对于在防汛工作中麻痹大意、推诿塞责,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失去最佳抢险避灾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附件:

1、府谷县行政首长、防汛指挥部领导、沿黄河镇(农业园区、办事处)行政负责人包主要城镇、库坝责任落实表。

2、府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防汛岗位责任落实表。

3、府谷县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府谷县小(一)型、小(二)型水库、有效库容大于100万m3淤地坝防汛责任落实表。

5、府谷县城区重点防汛抢险队组织单位及职责。

6、府谷县城区各单位防汛岗位责任制。

府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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