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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府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发布时间:2014-07-10 10:48:30     

府汛旱指发[2014]15号

府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防汛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有效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防汛信息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信息报送责任

县防汛办负责全县防汛信息的收集、传送、上报、发布等管理工作。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是防汛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防汛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单位行政“一把手”为防汛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分解细化防汛信息报送任务,严格落实防汛信息报送岗位责任制,及时将防汛相关消息报送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切实做到信息准确,报送迅速。

二、严格信息报送程序

1、气象水文预测预警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强降雨等异常天气时,气象、水文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河川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要加密测验时段,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测验结果,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工程汛情险情信息:当水库、淤地坝、堤防等防洪工程出现重大汛情险情时,所属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和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水务局报告,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险情,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续报工作。

3、洪涝灾情信息:当发生山洪、山体滑坡等灾情时,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处置,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灾情,同时按规定做好续报工作,及时反馈事件发展情况及处理结果。

三、信息报送相关要求

1、报送原则:一事一报、分级负责、及时快捷、表述准确、真实全面。

2、报送时限:在突发险情、灾情后,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接报即报”,正常情况下应在30 分钟内上报,由于通讯中断等原因缺报的,当通讯恢复后,应立即补报,并及时申明原因;当险情、灾情特别严重时,要每隔30分钟报告一次灾情、险情及处置等情况,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3、报告方式:当发生险情、灾情时,所属镇(园区、办事处)要立即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信息,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上报信息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或其它方式上报,并在1小时内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补报。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险情、灾情种类及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采取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4、信息发布:凡涉及重要汛情、险情、灾情等情况,需要向上级报告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上报,未经授权,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四、做好信息处置工作

1、县防汛办在接到预报预警、防汛指令、领导批示等信息时,要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有关镇(农业园区、办事处)、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记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经过等相关情况,并进行初步核实后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领导。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上报、续报工作。

2、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及防汛指令时,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拟订初步抢险救援方案,并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做到组织有方,指挥得当,措施到位,救援及时。

五、严肃责任追究

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切实增强信息报送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对因防汛信息报送不及时、处置不得力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府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4年7月4日

抄 送:指挥部总指挥,各副指挥,各成员单位。

府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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