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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二○一六年全县防汛抗旱责任制的通知
来源:府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发布时间:2016-05-26 16:08:51     

府汛旱指发[2016]7号

府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落实二○一六年全县防汛抗旱责任制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直属事企业单位,各群众团体:

防汛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依法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防汛责任制,是做好防汛工作的有力保证。按照省委书记娄勤俭“请认真研究落实,对今年可能的极端天气提前布置”和省长胡和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努力提高陕西省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的重要批示精神,依据《中共府谷县委、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府谷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府字[2016]16号)文件精神,我县从今年开始全面推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防汛抗旱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党委、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共同负领导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防汛抗旱责任重在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着眼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指挥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要层层签订防汛抗旱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防汛抗旱工作分工明确,一级抓一级,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把各项防汛抗旱责任真正落到实处,绝不允许出现空档,绝不允许出现漏洞。

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必须对所承担的防汛抗旱任务切实负责,对于在防汛工作中麻痹大意、推诿塞责,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失去最佳抢险避灾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责任。

附件:

1、府谷县重点防汛区域防汛负责人落实表

2、府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防汛岗位责任落实表

3、府谷县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4、府谷县小(一)型、小(二)型水库防汛责任落实表

5、府谷县有效库容大于100万m3淤地坝防汛责任落实表

6、府谷县县城重点防汛抢险队组织单位及职责

7、府谷县县城各单位防汛岗位责任

府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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