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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府谷县纳入“一卡通”管理的惠民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3-03-23 15:24:02     编辑:奥志芳
序号 项目名称 四字标识 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标准 发放时间 实施单位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50元/亩/年 按年 农业农村局
2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种粮补贴 实际种粮农民 10元/亩 按年 农业农村局
3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者) 定额补贴 按年 农业农村局
4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国公益林 履行国家公益林管护责任者 16元/亩/年 按年 林业局
5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新轮退耕 退耕还林还草农户 还林任务实施的第一年5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还草任务实施第一年450元/亩、第三年400元/亩。 按年 林业局
6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 退耕延长 退耕还林还草农户 100元/亩/年 按年 林业局
7 城市低保对象补助 城市低保 城市低保对象 740元/人/月;分类施保标准: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比例增发保障金,标准为222元/人、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比例增发保障金,标准为370元/人、月。 按月 民政局
8 农村低保对象补助 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对象 5000元/人/年;分类施保标准: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比例增发保障金,标准为125元/人、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比例增发保障金,标准为209元/人、月。 按月 民政局
9 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农村特困 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每人每年6500元执行;
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1、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3、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分别按每月不低于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15%、25%发放。
按月 民政局
10 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城市特困 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100元执行;
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1、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3、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分别按每月不低于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15%、25%发放。
按月 民政局
11 分散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孤儿补贴 分散供养的孤儿 每人每月1000元 按月 民政局
12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无抚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每人每月1000元 按月 民政局
1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残疾人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3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按月 民政局
1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护理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 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按月 民政局
15 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补助 精减职工 目前由县民政部门管理的外省回陕定居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月生活补助费452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月生活补助费585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月生活补助费780元;二十年以上的,月生活补助费1165元。 按季 民政局
16 城乡临时救助金 临时救助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原则上按我县1至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 按季 民政局
17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 监护补贴 与有肇事肇祸行为,危险程度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同居住,有看护管理能力且实际履行看管照料、送诊救助等看护管理责任的法定监护人 200元/人/月 按半年 民政局
18 失独家庭养老补助 失独补助 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且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 自愿居家养老的,生活供养金每人每年6500元。 按季 民政局
19 孤儿大学生生活保障金 孤儿学费 孤儿认定时属于本县户籍,考取了教育部门核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和高等职业学校,且录取时是孤儿的 1400元/人/月 按月 民政局
20 孤儿大学生学费补助 学费补助 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 按年 民政局
21 福彩公益金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金 福彩助学 全县城乡低保户家庭和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以及全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被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院校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大学新生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每人5000元、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每人4000元。 按年 民政局
22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义务兵补 我县义务兵(预备消防士)家庭 每个家庭按两年补助,即:按照本科以上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标准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另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 按年 退役军人事务局
2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退役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42184元/人 按年 退役军人事务局
24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退役安置 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及转业士官 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按月 退役军人事务局
25 残疾军人抚恤金 残疾抚恤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 一级 因战 116270 元/人/年 按月 退役军人事务局
因公 111560
因病 106900
二级 因战 105220
因公 98770
因病 94190
三级 因战 92320
因公 85970
因病 79770
四级 因战 75670
因公 67680
因病 61620
五级 因战 59100
因公 51200
因病 47110
六级 因战 46170
因公 43290
因病 36230
七级 因战 34780
因公 30840
八级 因战 21960
因公 19910
九级 因战 18240
因公 14510
十级 因战 12810
因公 10850
26 三属定期抚恤金 三属抚恤 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烈属 3691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1410
病故军人遗属 29280
27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复员军人 在乡复员军人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1970 元/月/人
其他时期入伍 1910
28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退役军人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897
29 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参战补助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 800
30 涉核人员生活补助 涉核补助 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800
31 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烈子补助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1290
32 部分农村籍退役
士兵生活补助
士兵补助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每服役一年每月83.7元
33 建国前老党员补助 党员补助 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1937.7.7——1945.9.2入党 880 元/月/人 按月 组织部
1945.9.3——1949.9.30入党 795
34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高龄补贴 户籍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70-79周岁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800元。 按月 卫健局
35 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租赁补贴 1.府谷县城区租房居住满2年及以上的府谷籍城镇居民,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和车辆。2.城镇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环卫工人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劳动能力的家庭孤儿,优先给与租金补贴保障。 6元/㎡/月 按半年 住建局
36 农村危房改造 危房改造 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一、易返贫致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
1、C级改造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2、D级改造分3档进行补助:1-2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3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4人及4人以上户,每户补助5万元;
二、一般农户补助标准
按照易返贫致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的50%予以补助。
按年 住建局
37 村干部补贴 村干补贴 正常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 累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15-20年每人每年2000元、21-30年每人每年3000元、31年以上每人每年4000元;村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按同类别离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员主任80%执行。 按年 组织部
村党支部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会计等其他村干部(大村7名、小村5名) “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主任的每人每月3300元,其他村干部每人每月1700元 按月
村民小组(自然村)主要负责人 按月预算300元工作绩效考核奖励 按年
38 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运营补贴 纳入实施范围,自主进行热源清洁化改造、自主进行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改造的居民户 1、煤改气项目:每户给予设备购置一次性最高补助4200元;
2、煤改电项目:购置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每户一次性最高补助7504元;购置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每户一次性最高补助12416元;
3、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改造:按改造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部分,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20元/平方米。
按年 发科局
39 财政扶贫“雨露计划” 雨露计划 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1500元/生/学期 按学期 乡村振兴局
40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 自主创业 符合补助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 1000-5000元/人 按年 残联
41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 残疾公益 符合补贴条件的公益性岗位就业残疾人 平均每人3120元 按年 残联
42 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 专委补贴 残疾人专职委员 200元/人/月 按年 残联
43 残疾人临时救助 残疾临助 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 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按年 残联
44 贫困残疾学生助学补贴 学生助学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 每人每年资助800-1000元 按年 残联
新考入全日制普通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院校的残疾学生 分别资助2000元、3000元、5000元 按年
当年考入全日制大学专科、大学本科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子女 每人资助3000-5000元 按年
45 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 服药补贴 生活困难的精神残疾患者 500元/人/年 按年 残联
46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燃油补贴 城乡使用机动轮椅车作为代步工具的下肢残疾人 260元/人/年 按年 残联
47 残疾人产业补贴 产业补贴 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及“开门市”等中小型项目的残疾人 1000-5000元/年 按年 残联
48 残疾人驾驶员技术补贴 技术补贴 取得当年机动车驾驶证的单眼视力残障人士及肢体残疾人 3000元/人 按年 残联
49 困难残疾人评定救助 评定救助 为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 150元/人 按年 残联
50 贫困残疾人阳光增收扶贫项目 阳光增收 以低保、低收入、重残、一户多残、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及其他困难家庭中的农村残疾人为主 5000元/人 按年 残联
51 农村残疾人电子商务扶贫项目 电子商务 从事互联网营销的残疾人,包括电商主播、带货网红、专题直播销售员、互联网信息审核员、小微信贷员、劳务派遣管理员等 按年 残联
52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残疾儿童 符合条件的0-17岁(含 1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少年 2000元/人/月 按月 残联
53 独生子女保健补贴 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女孩领证日起至18周岁止 独生子女:50元/月 ,农村双女绝育户:25元/人/月。 按年 计生协会
54 计生家庭合疗补助 合疗补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的0至18周岁独生子女、双女户女孩及其父母 减免父母及子女个人缴费数额的三分之一 按年 计生协会
55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奖励扶助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独女户 每人每月100元 按年 计生协会
56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奖励 计划家庭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6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9-59周岁,每人每月590元、6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按年 计生协会
57 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 求职补贴 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 500元/人 按年 人社局
58 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 5000元/人 按年 人社局
59 妇联主任工资 妇联工资 符合补贴条件的村妇联主席 1000元/月/人 按季 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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