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2023-00035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01 | 发布日期 | 2023-06-02 |
标 题 |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新府山租赁型保障房(公租房)的通告 |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新府山租赁型保障房(公租房)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我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新府山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方案的通知》(府政发〔2022〕26号)文件精神,拟定于2023年8月底前组织公开选房仪式,将新府山具备分配入住条件的租赁型保障房(公租房)全部分配到位,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县城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
3.申请人及家庭人员名下无超过14万元的车辆;
4.新市民在府谷县区域内居住满3年(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至今一直具有)。
三、申报方式
1.经县级部门审核公示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无需重新填写申请表(2022年公示对象),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填写公租房申请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2023年府谷籍新报名的公租房申请对象在户籍所在镇(便民服务中心)申报审核。
3.2023年非府谷籍新报名的公租房申请对象(新市民)在现居住地所在镇(便民服务中心)申报审核。
4.2023年财政供养人员在所在单位申报审核。
四、审核公示
2023年7月1日至7月20日,由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车辆、房产等信息进行联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县级官方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五、其他
政策咨询电话:0912-8712854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