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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2023-00007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3-01-30 发布日期 2023-01-31
标   题 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告


府谷县瑞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李爱明于2021年1月21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2年10月20日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府人社伤险认决字[2022]567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对李爱明于2019年12月14日受到伤害的工伤认定申请,所作的认定决定为李爱明属于工伤。

因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件,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尽快前来我局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地址: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5室)签收该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府谷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6个月内依法向府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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