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1/2022-00001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20 | 发布日期 | 2022-03-20 |
标 题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能源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公告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会同府谷县能源局对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和府谷县三道沟乡下韩梁煤矿进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监察时,发现两矿存在重大隐患,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于2022年3月16日对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作出停产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府谷县三道沟乡下韩梁煤矿作出停产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停产整顿煤矿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关于停产整顿的规定执行,确保整改到位。望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府 谷 县 能 源 局
2022年3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