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2022-00013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16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
标 题 |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拍卖新区经济适用房小区地下停车位的通告 |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根据府谷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1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为解决广大业主停车难等问题,结合实际,现就公开拍卖我县新区经济适用房小区地下停车位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的地下停车位位于新区经适房一期、二期小区地下一层,共512个。其中,一期西区168个,二期344个。流拍的停车位作为政府全额投资类停车场面向社会开放,收费标准确定后公布。
二、拍卖方式
有底价拍卖、逐个竞拍。每个车位起拍价格为10万元,出价最高者为成交方。
三、参加拍卖的对象
1.原新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业主。
2.已购买新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商铺和复式房的业主。
3.只能在所在小区竞拍一个停车位,已拥有停车位的业主不能参与竞拍。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竞拍的业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购房合同于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6日到府谷县府兴大街煤业大厦1904室报名。经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核实信息后,向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发放《核准通知书》。
2.竞买人持《核准通知书》到长安银行府谷支行(华建桥对面)交纳10万元人民币的竞买保证金后,到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于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与竞买。一份保证金只限成交一个标的。
3.竞买保证金交纳账号:府谷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806050701421018863。
4.保证金交款人必须是原经济适用房购房业主,以及商铺和复式房业主。
5.竞买人因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公开竞拍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亲属代其竞拍,需提前5天到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书面委托书。
五、交付使用及后期管理
1.买受人在竞拍成功后一个月内付清剩余价款。持《核准通知书》、交款凭证、身份证到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签订《购买合同》。未按时交清剩余款的,将按日万分之五收取剩余款的滞纳金,直到扣完首付款之日起,买卖合同自动解除,卖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
2.买受人在车位交付使用后需遵守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指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并按时足额缴纳车位管理费。
3.其它未尽事项按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办理。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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