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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2-00007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2-01-21 发布日期 2022-01-25
标   题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机构 府谷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七、正月十五等关键时间点,在县内部分区域和场所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城区(城区新府山、府州古城边界以西,府谷大剧院、新职中、生家沟、盐沟以东,河滨公园沿黄路以北,温李河大桥、同心路中学以南);军事设施、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养)老机构所在地;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粮食储备场所;集贸市场,公园、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道路、桥梁、人行天桥、隧道、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水电站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旅游景点、烈士陵园、林地、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应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不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

五、鼓励群众主动劝阻、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一经核实,视情节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恐吓、打击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违法燃放举报电话:110

违法销售举报电话:0912-871799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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