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2022-00001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
标 题 | 致全县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一封公开信 |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用人单位、广大农民工朋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是用人单位的应尽职责,也是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和落实。
2020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清偿主体责任、法律责任,为依法治理欠薪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1月1日,人社部公布施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取消项目审批、招投标、享受政策扶持、融资等方面的资格。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做到“快查、快处、快移、快判”,让违法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希望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法律规定,主动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和支付工资义务,不欠良心账,不黑养命钱,依法依规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规范用工,诚信合法经营,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广大农民工要增强维权意识,认真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事实,妥善保存劳动合同、工作证件、考勤表、签到表、派工单等证据材料,保证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确保出现劳资纠纷时能够及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如发现用人单位涉嫌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请及时拨打劳动监察大队维权热线:0912-8738355,我们将全力帮助大家维护合法权益。
农民工兄弟出来打工不容易,让他们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也希望农民工为社会创造更大的效益与价值,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共促社会繁荣发展,努力为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府谷贡献力量!
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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