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zzjgrsj-tzgg-2018-0037 | 发文字号 | 府人社医保发〔2018〕9号 |
成文日期 | 2018-03-23 | 发布日期 | 2018-03-23 |
标 题 | 关于转发榆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人社医保发〔2018〕9号
府谷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转发榆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现将榆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榆市医保发〔2018〕9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登记工作截止时间
2018年度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申报登记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二、异地安置人员如何参保
1、异地安置人员是指退休人员返回原籍(辖区外)、退休后随子女异地居住和工作场所固定在异地(辖区外)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人员。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当年度医疗保险申报登记工作时统一负责异地安置人员的统计和《异地安置人员信息表》的填写,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我中心备案。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报销待遇参照辖区内同级医院标准执行,实现了异地就医及时结算的省市可直接在异地医院报销结算。异地安置人员在年度末可支取个人账户。
2、各单位在办理本年度基本医疗申报登记工作时,应及时了解全面掌握本单位异地安置人员情况,由参保单位负责统一申报,并准确填写《异地安置人员信息表》(例如:姓名“张**”,安置地:“**省**市**区”)。
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异地安置人员的申报登记工作,按要求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内容须详实填写异地安置人员姓名、异地居住原因、异地居住时间等情况并报送我中心登记。
三、停薪留职人员如何参保
各参保单位在为本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必须与财政局相关科室协调、对接、核对停薪留职人员工资详细情况,核对无误后方可上报我中心。停薪留职人员参保准备工作由各参保单位统一负责。
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必须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仔细阅读《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榆市医保发〔2018〕9号)文件内容,积极配合我中心申报登记科,共同搞好此项工作,有关未尽事宜亦可直接电话联系我中心。
咨询电话:0912-8722275
府谷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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