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zzjgfgxcsglj-tzgg-2018-0007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5-09 | 发布日期 | 2018-05-09 |
标 题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通知
各有关商户、住户、流动摊主:
根据县政府关于对旧汽车站沿人民路及大桥路所有商铺、果品市场院内平房、饮料厂院内厂房及办公楼、临时用房进行改造的通告精神,我局负责督促各商户和部分住户搬出室内物品,并依法取缔周边流动摊点。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请自行搬离全部物品,迁出全部人员,撤离所有摊点,若逾期未搬离、迁出、撤离的,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强制执行。如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府谷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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