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xrmzf-tzgg-2018-0358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13 | 发布日期 | 2018-07-13 |
标 题 | 关于禁止在城区街道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纸扎、举办祭奠活动的通告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禁止在城区街道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纸扎、举办祭奠活动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根据《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严禁在城区街道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纸扎、举办祭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丧事活动暂到府谷县承德殡葬服务站(天府路航管站码头)举行。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地、街头空地及广场、市场、医院、学校、居民社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纸扎、举办祭奠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擅自在以上限制区域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纸扎、举办祭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城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制止。
四、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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