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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xrmzf-tzgg-2018-0372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8-07-18 发布日期 2018-07-18
标   题 通告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通告

为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文化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构建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016年7月5日,县政府取消了七月初二古会期间物资交流大会。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今年起,古会期间我县不再为商品经营者集中提供经营场所;严禁在县城范围内街道、公路、空地等处摆摊设点从事商品经营活动。

二、七月初一至七月初六,我县在旧体育场举办戏曲演出活动。由于古会期间正值我县主汛期,严禁在县城其它区域(含府谷镇)举办飞车、马戏、杂技、歌舞等演出活动。

三、县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文广局、公安局、安监局、府谷镇及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严格执法,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从严查处,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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