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xrmzf-tzgg-2018-0372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18 | 发布日期 | 2018-07-18 |
标 题 | 通告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通告
为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文化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构建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016年7月5日,县政府取消了七月初二古会期间物资交流大会。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今年起,古会期间我县不再为商品经营者集中提供经营场所;严禁在县城范围内街道、公路、空地等处摆摊设点从事商品经营活动。
二、七月初一至七月初六,我县在旧体育场举办戏曲演出活动。由于古会期间正值我县主汛期,严禁在县城其它区域(含府谷镇)举办飞车、马戏、杂技、歌舞等演出活动。
三、县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文广局、公安局、安监局、府谷镇及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严格执法,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从严查处,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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