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zzjgfgxrmdbdhcwwyh-tzgg-2019-0067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2-18 | 发布日期 | 2019-02-18 |
标 题 | 关于《府谷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府谷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府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府谷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2月16 日府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府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府谷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勇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法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县域经济社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