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xrmzf-tzgg-2019-0449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2-13 | 发布日期 | 2019-02-13 |
标 题 | 府谷县元宵节期间实行交通临时管制等有关事项公告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确保元宵节期间全县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城区道路有序畅通,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去冬今春我县气候干燥、环境绿化及城区道路交通流量实际情况,现就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和实行交通临时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公告
(一)本公告所指燃放孔明灯是以可燃物为燃料,点燃后利用气流使其上升的一种灯饰。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
(三)凡违反本公告燃放孔明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若因燃放孔明灯而引起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管,严禁销售各类孔明灯,一经发现,就地没收。各机关、学校、广场、林场、公园等主管单位,要主动做好教育宣传、劝阻制止等工作;为了全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公告,对发现违反本公告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拨打110或向辖区派出所举报。
二、关于元宵节期间禁燃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一)禁止在以下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燃放点附近有易燃物等火灾隐患的场所;
2.燃放点附近有枯草、秸秆等易燃物和油柏松等植物覆盖较为密集的场所;
3.加油站、加汽站、甲醇生产厂等消防安全管理场所;
4.汽车站、火车站、演出现场、灯游会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5.其他不宜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倡议全县人民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了府谷绿色清新的空气质量,请您尽量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关于元宵节期间城区相关路段实行交通临时管制的公告
(一)管制时间、路段。
1.正月十四至十六9时至24时,禁止车辆驶入黄河一桥,确需过境的请绕行黄河二桥;和谐家园路口,禁止车辆驶入黄河路(河滨公园段),绕行河滨东路;造船厂路口,禁止车辆驶入黄河路(河滨公园段),绕行天府路。
2.正月十五19时至焰火表演结束观众疏散后,天府路(人民南路南口至大桥路与河滨路十字),禁止车辆驶入,绕行富昌路、人民路。
3.正月十四至十六8时至22时,府兴大街(府兴九路口至府兴大街与民生一路丁字路口),禁止车辆驶入,过往车辆绕行黄河路。
(二)正月十四至十六10时至13时、18时至24时,公交车禁止驶入人民路、河滨东路、天府路。
(三)元宵节期间,城区路段均按“严管街”严格管理,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交通管制期间,请广大群众提前安排好出行线路,尽量选择步行。请老人孩子和体弱者尽量避开人流量高峰期出行。因管制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9年 2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