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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xrmzf-tzgg-2019-0449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9-02-13 发布日期 2019-02-13
标   题 府谷县元宵节期间实行交通临时管制等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元宵节期间实行交通临时管制等有关事项公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确保元宵节期间全县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城区道路有序畅通,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去冬今春我县气候干燥、环境绿化及城区道路交通流量实际情况,现就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和实行交通临时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公告

(一)本公告所指燃放孔明灯是以可燃物为燃料,点燃后利用气流使其上升的一种灯饰。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

(三)凡违反本公告燃放孔明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若因燃放孔明灯而引起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管,严禁销售各类孔明灯,一经发现,就地没收。各机关、学校、广场、林场、公园等主管单位,要主动做好教育宣传、劝阻制止等工作;为了全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公告,对发现违反本公告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拨打110或向辖区派出所举报。

二、关于元宵节期间禁燃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一)禁止在以下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燃放点附近有易燃物等火灾隐患的场所;

2.燃放点附近有枯草、秸秆等易燃物和油柏松等植物覆盖较为密集的场所;

3.加油站、加汽站、甲醇生产厂等消防安全管理场所;

4.汽车站、火车站、演出现场、灯游会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5.其他不宜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倡议全县人民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了府谷绿色清新的空气质量,请您尽量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关于元宵节期间城区相关路段实行交通临时管制的公告

(一)管制时间、路段。

1.正月十四至十六9时至24时,禁止车辆驶入黄河一桥,确需过境的请绕行黄河二桥;和谐家园路口,禁止车辆驶入黄河路(河滨公园段),绕行河滨东路;造船厂路口,禁止车辆驶入黄河路(河滨公园段),绕行天府路。

2.正月十五19时至焰火表演结束观众疏散后,天府路(人民南路南口至大桥路与河滨路十字),禁止车辆驶入,绕行富昌路、人民路。

3.正月十四至十六8时至22时,府兴大街(府兴九路口至府兴大街与民生一路丁字路口),禁止车辆驶入,过往车辆绕行黄河路。

(二)正月十四至十六10时至13时、18时至24时,公交车禁止驶入人民路、河滨东路、天府路。

(三)元宵节期间,城区路段均按“严管街”严格管理,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交通管制期间,请广大群众提前安排好出行线路,尽量选择步行。请老人孩子和体弱者尽量避开人流量高峰期出行。因管制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9年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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